三命通会

卷十·巫咸撮要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02:50:29

  气运与祖气伤残,门户与父母俱损。

  运神克岁,刑讼来临。岁克运神,官灾竞起。

  金主刀刃刑伤,水主江河覆溺。木则悬梁自缢,虎咬龙嗔。

  火则夜眠压倒,焚死蛇伤。土乃墙推土陷。五行煞重,当如此详。

  又曰:有化而不化之由,聚而不聚之机,合而不合之类,秀而不秀之实。

  化而不化损于贵,聚而不聚损于财,合而不合损于官,秀而不秀损于福。

  又有不化而化之因,不聚而聚之机,不合而合之理,不秀而秀之用。

  不化而化者,定居权贵。不聚而聚者,终于富足。

  不合而合者,必迁高职。不秀而秀者,须享禄位。

上一页

上一篇:卷十·巫咸撮要四

下一篇:卷十·巫咸撮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