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志·卷一百四十六

更新时间:2021-03-03 00:20:48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广禾}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徭,每州无过七百人。缘徭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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