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志·卷一百二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3 00:17:56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馀人,郎中亦及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权停。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间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郡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三年,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常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繁杂,由是官有视秩,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 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

  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閤门。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奉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条》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砺。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门,辞日分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请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言,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傅、太保 左丞相、右丞相 少师、少传、少保 王枢密使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同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 殿前都指挥使 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权六曹尚书 御史中丞 开封尹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承宣使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殿前副都指挥使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敷文阁待制权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观察使 太常卿 宗正卿 秘书监 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副都指挥使 中大夫 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中散大夫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 中侍、中亮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翊卫 亲卫大夫 知閤门事 殿前都虞候 马军都虚候 步军都虞候 防御使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驸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 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 宣政使 拱卫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 昭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閤门事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带御器械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秘阁修撰 开封少尹。太子侍读、侍讲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判官、推官 直龙图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左、右正言 符宝郎 内行宝郎 枢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 开封府司禄参军事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监察御史 直微猷、敷文阁 承议郎 中郎将 翰林良医 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太常丞 判太医局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 左右郎将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閤门舍人宣赞舍人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 监门、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枢密院计议、编修官 敕令所删定官 陵台令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训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监尚书六部门 开封府功曹仓曹户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 主管太医局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九寺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办左、右厢公事 忠训、忠翊、宣教郎 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禄寺太官令 五监主簿 宣义、成忠、保义、承事、承奉、承务郎 国子、太学正 武学谕 国子、太学录 律学正 太医局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录参军 承直郎 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承节、承信郎 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节镇录事参军 京府诸曹参军事 军巡判官 儒林、文林、从事郎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丞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 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诸府司理、诸曹参军事节镇、上中下州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修职郎 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畿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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