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卷一百九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2 22:04:37

  张氏,江都史著馨妻。年二十六,夫亡。及城陷,抚其子泣曰:“向也抚孤为难,今也全节为大。儿其善图,吾不能顾矣。”遂赴水死。

  又兰氏,孙道升继妻。其前妻女曰四,兰所生女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孙女曰巽,皆未嫁。其弟道乾、道新并先卒。道乾妻王氏,子天麟妻丁氏,道新妻古氏,其从弟子启先妻董氏。江都之围,诸妇女各手一刃一绳自随。城破,巽先缢死。兰时五十四,引绳自缢死。王氏、丁氏投舍后汪中死。古氏亦五十四,守节三十年,头尽白,投井死。有女嫁于吴,生女曰睿,方八岁,适在外家,从死于井。董氏以带系门枢,缢死。存病足,力疾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陈氏,方寄居,与董氏同处,亦自缢死。四与七同缢于床死。

  同时有张廷铉者,妻薛氏,城破自缢死。廷铉之妹曰五,遇卒鞭挞使从己,大呼曰:“杀即杀,何鞭为!”遂杀死。

  张秉纯妻刘氏。秉纯,和州诸生。家故贫,氏操井臼,处之怡然。国亡,秉纯绝粒死。氏一勺水不入口,阅十有六日,肌骨销铄,命子扶至柩前祭拜,痛哭而绝。

  陶氏,当涂孙士毅妻,守节十年。南都覆,为卒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否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不忍杀,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陶母奔护,亦被杀。

  田氏,仪真李铁匠妻,姿甚美。高杰步卒掠江上,执犯之,田以死拒。挟马上,至城南小桥,马不能渡。田绐卒牵衣行,睹中流急湍,曳二卒赴水,并溺死。

  王氏,和州诸生张侣颜妻。南都不守,刘良佐部卒肆掠。氏同母匿朝阳洞,卒攻洞急,氏以子付母曰:“贼势汹汹,我少妇,即苟免,何面目回夫家。此张氏一线,善抚之。”言讫,挺身跳洞外,洞高数十仞,乱石巉岩若锋刃,碎身死焉。

  方氏,桐城钱秉镫妻。避寇寓南都。岁祎,饘粥不给,以女红易米食其夫,己与婢仆杂食糠籺。客过,洁茗治馔,取诸簪珥,与秉镫游者,未尝知其贫也。秉镫与阮大铖同里,有隙,避吴中。方挈子女追寻,得之。已而吴中亦乱,方知不免,乃密纫上下服,抱女赴水死。

  陆氏,嘉定黄应爵妻。少丧夫,家贫,纺绩自给逾三十年。甫殁,嘉定城破。子道弘妻,亡其姓,持二女仓卒欲赴井。长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恋念吾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继之,并溺死。

  于氏,丹阳荆潹妻。潹父大澈为乱兵所杀。于闻变,知不免,谓潹曰:“请先杀妾。”潹不忍,怒曰:“君不自杀,欲留为乱兵污耶!”潹恸哭从之。

  项淑美,淳安人,适方希文。希文好蓄书。杭州不守,大帅方国安溃兵掠江浒,数百里无宁宇。希文避山间,载书以往。会幼子病疹,希文出延医,淑美与一妪一婢处。是夕,乱兵突至,纵火肆掠。婢挽淑美衣,欲与俱出,正色叱曰:“出则死于兵,不出死于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时妪已先去,见火炽复入,呼曰:“火至,奈何弗出?”淑美不应,急取书霍左右,高与身等,坐其中。须臾火迫,书尽焚,遂死。贼退,希文归,则余烬旋而成堆,若护其骨者。一恸,灰即散,乃收骨瘗先兆。

  先是,有慈谿王氏,归同里方姓。甫逾月,火起,延及其屋。夫适他出,氏坚坐小楼不下,遂被焚,骸骨俱烬,惟心独存。夫归,捧之长号,未顷即化。

  甬上四烈妇。钱塘张氏,鄞县举人杨文瓒妻。国变后,文瓒与兄文琦,友华夏、屠献宸,俱坐死。张纫箴联其首,棺殓毕,即盛服题绝命诗,遍拜族戚。吞脑子不死,以佩带自缢而卒。文琦妻沈氏亦自缢。夏继妻陆氏结帨于梁,引颈就缢,身肥重,帨绝堕地。时炎暑,流汗沾衣,乃坐而摇扇,谓其人曰:“余且一凉。”既复取帨结之而尽。有司闻杨、华三妇之缢,遣丐妇四人至献宸家,防其妻朱氏甚严。朱不得间,阳为欢笑以接之,且时时诮三妇之徒自苦也。数日,防者稍懈,因谓之曰:“我将一浴,汝侪可暂屏。”丐妇听之,阖户自尽。时称“甬上四烈妇。”

  夏氏,黔国公沐天波侍女也。沙定州之乱,天波出走,母陈、妻焦亦避外舍。惧贼迫,焦谓姑曰:“吾辈皆命妇,可陷贼手乎!”举火自焚死。夏归其母家,获免。后天波自永昌还,夏复归府,则已薙为尼矣。天波感其义,俾佐内政。及天波从亡缅甸,夏遂自经。时城中大乱,死者载道,尸为乌犬所食,血肉狼籍,夏尸弃十余日,独无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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