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卷一百八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2 22:03:49

  后有李茂者,澄城诸生也。母患恶疮。茂日吮脓血,夜则叩天祈代。及卒,结庐墓旁,朝夕悲泣。天大雨,惧冲其墓,伏墓而哭,雨止乃已。父卒,庐墓如之。成化二生旌。二子表、森,森为国子生。茂卒,兄弟同庐于墓。弘治五年旌。表子俊亦国子生,表卒,俊方弱冠,庐墓终丧。母卒,亦如初。正德四年旌。

  崔敏,字好学,襄陵人。生四十日,其父仕元为绵竹尹,父子隔绝者三十年。敏依母兄以居。元季寇乱,母及兄俱相失。乱定,入陕寻母不得。由陕入川,抵绵竹,求父冢,无知者。复还陕,访诸亲故,始知父殡所在,乃启攒负骸归。时称崔孝子。

  同时刘镐,江西龙泉人。父允中,洪武五年举人,官凭祥巡检,卒于任。镐以道远家贫,不能返柩,居常悲泣。父友怜之,言于广西监司,聘为临桂训导。寻假公事赴凭祥,莫知葬处。镐昼夜环哭,一苍头故从其父,已转入交址。忽暮至,若有凭之者,因得冢所在。刺血验之良是,乃负归葬。

  有顾琇者,字季粟,吴县人。洪武初,父充军凤翔,母随行,留琇守丘墓。越六年,母殁。琇奔赴,负母骨行数千里,寝则悬之屋梁,涉则戴之于顶。父释归卒。水浆不入口五日,不胜丧而死。

  周琬,江宁人。洪武时,父为滁州牧,坐罪论死。琬年十六,叩阍请代。帝疑受人教,命斩之,琬颜色不变。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戍边。琬复请曰:“戍与斩,均死尔。父死,子安用生为,顾就死以赎父戍。”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诚,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子周琬。”寻授兵科给事中。

  同时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济、胡刚、陈圭。宗济,字思训,常熟人。父兄并有罪,吏将逮治。宗济谓兄曰:“事涉徭役,国法严,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后,我幸产儿,可代死。”乃挺身诣吏,白父兄无所预。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竟斩于市,年二十二。刚,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马都尉梅殷监刑。刚时方走省,立河上俟渡。闻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号泣代。殷悯之,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黄岩人。父为仇人所讦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部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

  十七年,左都御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殴孕妇至死者,罪当绞,其子请代。”章下大理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当二死之条,律何可贷。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罪之儿。”诏从其议。

  伍洪,字伯宏,安福人。洪武四年进士。授绩谿主簿,擢上元知县。丁外艰,服除,以母老不复仕。推资产与诸弟,而己独隐居养母。有异母弟得罪逃,使者捕弗获,执其母,洪哭诉求代。母曰:“汝往必死,莫若吾自当之。”洪曰:“安有子在而累母者。”遂行,竟死于市。

  时有刘文焕者,广济人。与兄文军运粮愆期,当死。兄以长坐,文焕诣吏请代,叩头流血。所司上其状,命宥之,则兄已死矣。太祖特书“义民”二字奖之。

  时京师有兄坐法,两弟各自缚请代。太祖遣使问故,同词对曰:“臣少失父,非兄无以至今日。兄当死,弟安敢爱其生。”帝阳许之,而戒行刑者曰:“有难色者杀之,否则奏闻。”两人皆引颈就刃,帝大嗟异,欲并其兄贳之。左都御史詹徽持不可,卒杀其兄。

  朱煦,仙居人。父季用,为福州知府。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季用居官仅五月,亦被逮,病不能堪,谓煦曰:“吾办一死耳,汝第收吾骨归葬。”煦惶惧不敢顷刻离。时诉枉令严,诉而戍极边者三人,抵极刑者四人矣。煦奋曰:“诉不诉,等死耳,万一父缘诉获免,即戮死无恨。”即具状叩阙。太祖悯其意,赦季用,复其官。

  有危贞昉者,字孟阳,临海诸生。父孝先,洪武四年进士。官陵川县丞,坐法输作江浦。贞昉诣阙上疏曰:“臣父絓吏议输作,筋力向衰,不任劳苦,而大母年逾九十,恐染霜露之疾,贻臣父终天之恨。臣犬马齿方壮,愿代父作劳,俾父获归养,死且不朽。”诏从之。贞昉力作不胜劳,阅七月病卒。

  刘谨,浙江山阴人。洪武中,父坐法戍云南。谨方六岁,问家人“云南何在?”家人以西南指之,辄朝夕向之拜。年十四,矍然曰:“云南虽万里,天下岂有无父之子哉!”奋身而往,阅六月抵其地,遇父于逆旅,相持号恸。俄父患疯痹,谨告官乞以身代。法令戍边者必年十六以上,嫡长男始许代。时谨未成丁,伯兄先死,乃归家携兄子往。兄子亦弱未能自立,复归悉鬻其产畀兄子,始获奉其父还,孝养终身。

  李德成,浃水人。幼丧父。元末,年十二,随母避寇至河滨。寇骑迫,母投河死。德成长,娶妇王氏。抟土为父母像,与妻朝夕事之。方严冬,大雪,水坚至河底。德成梦母曰:“我处水下,寒不得出。”觉而大恸,旦与妻徒跣行三百里,抵河滨。卧水七日,水果融数十丈,恍惚若见其母,而他处坚冻如故。久之,乃归。洪武十九年举孝廉,屡擢尚宝丞。二十七年旌为孝子。建文中,燕兵逼济南。德成往谕令还兵,燕兵不退。德成归,以辱命下吏,已而释之。永乐初复官,屡迁陕西布政使。

  沈德四,直隶华亭人。祖母疾,刲股疗之愈。己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汤进之,亦愈。洪武二十六年被旌。寻授太常赞礼郎。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儿亦以刲肝愈母疾,与德四同旌。

  至二十七年九月,山东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儿,母疾,割肋肉以疗,不愈。祷岱岳神,母疾瘳,愿杀子以祀。已果瘳,竟杀其三岁儿。”帝大怒曰:“父子天伦至重。《礼》父服长子三年。今小民无知,灭伦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儿,仗之百,遣戍海南。因命议旌表例。

  礼臣议曰:“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医药吁祷,迫切之情,人子所得为也。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冰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疗治罔功,不得已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例。”制曰:“可。”

  永乐间,江阴卫卒徐佛保等复以割股被旌。而掖县张信、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援李德成故事,俱擢尚宝丞。迨英、景以还,即割股者亦格于例,不以闻,而所旌,大率皆庐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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