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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卷四十二

更新时间:2021-01-23 16:22:41

【張周趙任申屠傳第十二】

  張蒼,陽武人也,好書律曆。秦時為禦史,主柱下方書。有罪,亡歸。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當斬,解衣伏質,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西入武關,至咸陽。

  沛公立為漢王,入漢中,還定三秦。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以蒼為常山守。從韓信擊趙,蒼得陳餘。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冠。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其子敖。複徙相代。燕王臧荼反,蒼以代相從攻荼有功,封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遷為計相,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是時,蕭何為相國,而蒼乃自秦時為柱下禦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黥布反,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周昌者,沛人也。其從兄苛,秦時皆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擊破泗水守監,於是苛、昌以卒史從沛公,沛公以昌為職志,苛為客。從入關破秦。沛公立為漢王,以苛為御史大夫,昌為中尉。

  漢三年,楚圍漢王滎陽急,漢王出去,而使苛守滎陽城。楚破滎陽城,欲令苛將,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為虜矣!」項羽怒,亨苛。漢王於是拜昌為御史大夫。常從擊破項籍。六年,與蕭、曹等俱封,為汾陰侯。苛子成以父死事,封為高景侯。

  昌為人強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燕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昌項,上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昌。及高帝欲廢太子,而立威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莫能得,上以留侯策止。而昌庭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即罷。呂後側耳於東箱聽,見昌,為跪謝曰:「微君,太子幾廢。」

  是歲,戚姬子如意為趙王,年十歲,高祖憂萬歲之後不全也。趙堯為符璽禦史,趙人方與公謂御史大夫周昌曰:「君之史趙堯年雖少,然奇士,君必異之,是且代君之位。」昌笑曰:「堯年少,刀筆吏耳,何至是乎!」居頃之,堯侍高祖,高祖獨心不樂,悲歌,群臣不知上所以然。堯進請問曰:「陛下所為不樂,非以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後有隙,備萬歲之後而趙王不能自全乎?」高祖曰:「我私憂之,不知所出。」堯曰:「陛下獨為趙王置貴強相,及呂後、太子、群臣素所敬憚者乃可。」高祖曰:「然。吾念之欲如是,而群臣誰可者?」堯曰:「御史大夫昌,其人堅忍伉直,自呂後、太子及大臣皆素嚴憚之。獨昌可。」高祖曰:「善。」於是召昌謂曰:「吾固欲煩公,公強為我相趙。」昌泣曰:「臣初起從陛下,陛下獨奈何中道而棄之于諸侯乎?」高祖曰:「吾極知其左遷,然吾私憂趙,念非公無可者。公不得已強行!」於是徙御史大夫昌為趙相。

  既行久之,高祖持御史大夫印弄之,曰:「誰可以為御史大夫者?」孰視堯曰:「無以易堯。」遂拜堯為御史大夫。堯亦前有軍功食邑,及以御史大夫從擊陳豨有功,封為江邑侯。

  高祖崩,太后使使召趙王,其相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昌曰:「高帝屬臣趙王,王年少,竊聞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趙王並誅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疾,不能奉詔。」太后怒,乃使使召趙相。相至,謁太后,太后罵昌曰:「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昌既被征,高後使使召趙王。王果來,至長安月餘,見鴆殺。昌謝病不朝見,三歲而薨,諡曰悼侯。傳子至孫意,有罪,國除。景帝複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有罪,國除。

  初,趙堯既代周昌為御史大夫,高祖崩,事惠帝終世。高後元年,怨堯前定趙王如意之畫,乃抵堯罪,以廣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

  任敖,沛人也,少為獄吏。高祖嘗避吏,吏系呂後,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後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禦史,守豐二歲。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羽,遨遷為上黨守。陳豨反,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邑千八百戶。高後時為御史大夫,三歲免。孝文元年薨,諡曰懿侯。傳子至曾孫越人,坐為太常廟酒酸不敬,國除。

  初任敖免,平陽侯曹窋代敖為御史大夫。高後崩,與大臣共誅諸呂。後坐事免,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蒼來絳侯等尊立孝文皇帝,四年,代灌嬰為丞相。

  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初定,公卿皆軍吏。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故因秦時本十月為歲首,不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上黑如故。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故漢家言律曆者本張蒼。蒼凡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邃律曆。

  蒼德安國侯王陵,及貴,父事陵。陵死後,蒼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

  蒼為丞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五德傳,言「漢土德時,其符黃龍見,當改正朔,易服色」。事下蒼,蒼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立土德時曆制度,更元年。蒼由此自絀,謝病稱老。蒼任人為中候,大為奸利,上以為讓,蒼遂病免。孝景五年薨,諡曰文侯。傳子至孫類,有罪,國除。

  初蒼父長不滿五尺,蒼長八尺餘,蒼子複長八尺,及孫類長六尺餘。蒼免相後,口中無齒,食乳,女子為乳母。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年百餘歲乃卒。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曆事。

  申屠嘉,梁人也。以材官蹶張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從擊黥布,為都尉。孝惠時,為淮陽守。孝文元年,舉故以二千石從高祖者,悉以為關內侯,食邑二十四人,而嘉食邑五百戶。十六年,遷為御史大夫。張蒼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竇廣國賢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久念不可,而高帝時大臣余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為丞相,因故邑封為故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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