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著雍执徐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致和元年
春,正月,甲戌,享太庙。
命绘《蚕麦图》。
乙亥,诏:“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监察御史邹惟亨言:“时享太庙,三献官旧皆勋戚大臣,而近以户部大臣为亚献,人既疏远,礼难严肃。请仍旧制,以省、台、枢密、宿卫重臣为之。”
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仍厉有司以察勤惰。
帝将畋柳林。己卯,御史王献等以岁饥谏,帝曰:“其禁卫士毋扰民家,命御史二人巡察之。”
占城来贡方物,且言为交趾所侵,诏谕解之。
禁僧道匿商税。
辛巳,静江猺寇灵川、临桂二县,命广西招讨之。
戊子,罢河南铁冶提举司归有司。
大都及河间、大名诸路饥,赈之。
二月,庚申,诏改元致和。
免河南自实钱粮一年,被灾州郡税粮一年,流民复业者差税三年,疑狱系三年不决者咸释之。
癸亥,解州盐池黑龙堤坏,调悉休盐丁修之。
赈陕西诸路饥。
三月,庚午,云南安龙寨土官岑世忠与其弟世兴相攻,籍其民三万二千户来附,岁输布三千匹,请立宣抚司以总之,不允。置州一,以世兴知州事,知县二,听世忠举用,仍谕其兄弟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