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八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2:05

  癸酉,敕:“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烦剧托故去职者,夺其宣敕。”

  九月,甲申,以奇彻尔为中书参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释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万石。

  癸卯,御史台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赂免。请凡内外官非勋旧有资望者,不许骤升;诸犯赃罪已款伏及当鞫而幸免者,悉付原问官以竟其罪;其贪污受刑,夺职不叙者,夤缘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帝皆纳其言。

  诏:“四宿卫尝受刑者,勿令造内庭。”

  浚镇江练湖,以围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赈济宁等路饥。

  冬,十月,乙卯,中书省言:“白云宗统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诳诱愚俗十万人,私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夺,请汰其徒,还所夺民田。其诸不法事,宜令核问。”帝曰:“朕知沈明仁奸恶,其严鞫之。”

  戊午,授皇太子玉册。

  辛酉,以达噜噶齐特穆尔布哈为御史大夫。

  癸亥,上都民饥,发官粟万石减价赈粜。

  乙卯,浚通惠河。

  十一月,辛卯,木邦路带邦为寇,敕云南省招捕之。

  庚子,中书省言:“曩赐诸王阿济吉钞三万锭,使营子钱以给畋猎廪膳,毋取诸民。今其部阿噜呼等出猎,恣索于民,且为奸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讯鞫之,以正典刑。”制可之。

  禁民匿蒙古军亡奴。

  帝谕台臣曰:“有国家者,以民为本。比闻百姓疾苦衔冤者众,其令监察御史、廉访司审察以闻。”

  翰林学士承旨赵孟頫,乞致仁南归,帝遣使赐衣币,促之还朝,以疾辞,不起。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元纪·元纪十七

下一篇:元纪·元纪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