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七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58

  癸巳,改中翊府为羽林亲军都指挥使司。

  甲午,有事于太庙。

  癸丑,赣州路雩都县里胥刘景周,以有司征括田新租,聚众作乱,敕免征新租,招谕之。

  十一月,丁卯,用监察御史奈曼台等言,追夺建康富民王训等白身滥受宣敕;仍禁冒籍贯宿卫及巧受远方职官、不赴任求别调者,隐匿不自首者罪之。

  癸未,敕增江西茶运司荼课。

  初,世祖时,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南及两淮茶税,寻改江西。其税自二万四千锭以渐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锭,至是又因江西茶副帕合哩鼎言,立减引增课之法,敕以二十五万锭为额,复增至十二八万九千馀锭。郡县所输,竭山谷之产,不能充其半,馀皆酷取民间,岁以为常。时转运使得以专制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决,州县莫敢谁何。江南佥事邓文原请罢其司,俾郡县领之,不报。

  十二月,辛亥,置重庆路江津、巴县屯田,省成都岁漕万二千石。

  是岁,中书平章政事、商议枢密院事齐诺乞致仕,许之,仍给半俸,终其身。

  齐诺退居濮上,筑先圣燕居祠堂于历山之下,聚书万卷,延名师教其乡里子弟,出私田百亩以供养之。有司以闻,赐额历山书院。家居七年而卒,年七十一,谥景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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