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六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51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勋族姓,幸逢陛下为宰相,如丞相特们德尔练达政体,且尝监修国史,请授之印,俾领翰林,国史院,军国重事,悉令议之。”帝然其言,令启皇太后,与之印。

  敕:“郡县官勤职者加赐币帛。”

  立回回国子监。

  帝以《资治通鉴》载前代兴亡治乱,命集贤学士呼图噜都尔密实及李孟择其切要者译写以进。

  五月,丁卯,赐李孟孝感县地二十八顷。

  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以扰民。

  敕岭北行省瘗陈没遗骸。

  戊寅,京兆为故儒臣许衡立鲁斋书院,降玺书旌之。

  武陵县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肤施县大风雹,损禾并伤畜。

  六月,戊子,敕:“内侍今后止授中官,勿畀文阶。”

  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

  甲辰,敕:“诸王、戚里入觐者,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勿辄入京师,有事遣使奏禀。”

  赈衡州等路饥。

  秋,七月,庚午,命中书省议复封赠。

  赐晋王伊苏特穆尔部钞千锭。

  诏开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会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举人,听中书可否以闻。”

  浑河堤决,淹没民田,发廪赈之。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元纪·元纪十五

下一篇:元纪·元纪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