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宣宁县雨雹,积五寸,苗稼尽损。
八月,己巳朔,裁京朝诸司员数,并依至元三十年旧额。
以近侍库勒实为户部尚书。
九月,丙子,安南国王陈益稷入见,言:“自世祖朝来归,妻子皆为其国人所害,朝廷因遥授湖广平章,仍与王爵,赐汉阳田五百顷,俾自赡。今臣年几七十,而有司拘所授田,就食无所。”帝谓省臣曰:“益稷来归,宜厚赐以怀远之,其进勋爵,授田如故。”
壬子,诏改明年元曰皇庆。
都水监传旨,给驿往取杭州所造龙舟,省臣谏曰:“陛下践阼,诞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进。诚取此舟,有乖前诏。”诏止之。
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有溺死者。
冬,十月,己巳,敕绘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
辛未,赐大普庆寺金千两,银五千两,钞万锭,西锦、纟采缎、纱、罗、布帛万端,田八百亩,邸舍四百间。
丁丑,禁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
辛巳,罢宣政院理问僧人词讼。
壬辰,诏收至大银钞。
十一月,辛丑,李孟言:“世祖朝量入为出,恒务撙节,故仓库充牜刃。今每岁支钞六百馀万锭,又土木营缮百馀处,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馀万锭,北边军需又六七百馀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馀锭,若此安能周给!自今不急浮费,宜悉停罢。”帝纳其言,凡营缮悉罢之。
戊午,禁汉人、回回术者出入诸王、驸马及大臣家。
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粜八百石以赈贫民。
十二月,辛卯,遣官监视焚至大银钞。
乙未,中书省言:“世祖立选法升降,以示激劝。今官未及考,或无故更代,或躐等进阶,僭受国公、丞相等职,诸司已裁而复置者有之。今春以来,内降旨除官千馀人,其中欺伪,岂能悉知!坏乱选法,莫此为甚。”帝曰:’自今凡内降者,一切勿行。”
命李孟整饬国子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