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四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38

  禁白莲社,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民籍。

  御史台言:“比奉旨罢不急之役,今复为各官营私宅。请俟行宫及大都、五台寺毕工,然后从事为宜。”诏除亻瓜头、三宝努所居,馀悉罢之。

  辛巳,中书省言:“旧制,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选官,诸官府必中书省奏闻迁调,宜申严告谕。”从之。

  六月,丁酉,陇西宁远县地震。云南乌撒、乌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宁为江浙平章,邦宁辞曰:“臣以阉腐馀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荣宠过甚。今陛下复欲置臣宰辅,臣闻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纵下臣惜,如天下后世何!臣不敢奉诏。”帝大悦。戊戌,加邦宁大司徒,遥授左丞相,仍领太医院事。

  辛丑,以没人硃清、张宣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

  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益都水,民饥,采草根树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诏免今岁差徭,仍发粟赈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陈,南行,圆若车轮,微有锐,经贯索灭。

  敕:“以金银岁入数少,自今勿问何人,以金银为请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又,各处宣慰使等官,多以结托来京师,今后非奉朝命毋赴阙。

  皇太子谕詹事库春曰:“汝旧事吾,其与同僚协议,务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尝行及典故所无者,慎毋行。”

  壬戌,皇子和实拉请立总管府,括河南归德、汝宁濒河荒地约六万馀顷,岁收其租。中书省言:“濒河之地,出没无常,近有伊玛罕者,妄称省委,括地蚕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为荒地,所至骚动。被害之民六百馀人,相率来诉,方议其罪,遇赦获免;今乃妄以其地献于皇子。且河南连岁凶荒,人方缺食,若从所请,为害非细。”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筑呼鹰台于漷州泽中,发军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宫成,立留守司兼开宁路都总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赈之。

  癸酉,诏谕安南国。

  癸未,枢密院言:“世祖时枢密臣六员。成宗时增至十三员。今署事者三十二员,宜汰之。”敕罢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师淇阳王伊彻察喇请置王傅;中书省谓异姓王无置傅例,不许。

  乙酉,以豢虎人彻尔集斯为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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