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午,帝如上都。
敕:“军人奸盗诈伪,悉归有司。”
平章政事、商议枢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国公,谥武毅。
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刘国杰久行边,患瘴,自入觐还镇,疾笃。僚属问之,国杰曰:“交贼不臣,若病幸小愈,得灭此贼,死无憾矣。”问以家事,不言。卒年七十二。
国杰善推诚,得士心,故所至立功。性雄猛,视死如归,尝语人曰:“吾为国宣力,虽身弃草野不恨,何必马革裹尸还葬哉!”讣闻,赠齐国公,谥武宣。
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乙丑,彗星灭。自去岁十二月庚戌始见,约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灭,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书左丞尚文以疾辞,不允。
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噜噶齐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真、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
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
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勿取。”
中书省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蒙古人不在此限。”从之。
庚辰,命凡为衙兵者,皆半隶屯田,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为赏罚。
滦城、济阳等县陨霜杀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户所戍定海,以防岁至倭船。
命僧、道为商者输税。
甲午,诏:“诸王、驸马进捕鹰鹞,皆有定户,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罪之。”
丁未,以国子生分教于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