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二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25

  戊子,帝如上都。

  修卢沟上流石径山河堤。

  释重囚。

  五月,戊申,太庙寝殿灾。

  癸丑,谪和林溃军征云南。

  丁巳,赈福州路饥。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是日,时加戌,依历法,日食五十七秒。太史院官以涉交既浅,且复近浊,欲匿不报,保章正齐履谦曰:“吾所掌者,常数也,其食与否,则系于天。”独以状闻。及其时,果食。太史院以失于推策,诏中书议罪,众尝争没日不能决,履谦曰:“气本十五日,而间有十六日者,馀分之积也。故历法以所积之日命为没日,不出本气者为是。”众服其议。

  甲子,建文宣王庙于京师。

  辛未,飨于太庙。

  乙亥,安南国贡驯象。

  赈湖州等路饥。

  秋,七月,辛酉,以浙江行省参知政事呼图布鼎为中书右丞。

  赈建康饥。

  八月,甲子,诏御史台:“凡有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检覆。”

  九月,己酉,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至有杀其子者,命捕为首者三人诛之,始息。

  冬,十月,甲子,改浙东宣慰使为宣慰司都元帅府,徙治庆元,镇遏水道。

  初,浙西廉访使张珪,劾罢长吏以下三十馀人,府史、胥徒数百,征赃巨万计。珪得监司奸利事,将发之,事干行省。有内不自安者,至是赂南人林都邻告珪收藏禁书及推算帝五行,江浙运使哈喇齐言珪阻挠盐法。命省、台官杂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盐官欺罔状,皆伏罪。召珪,拜签枢密院事,赐济逊冠服侍宴;又命买宅以赐,辞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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