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一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19

  甲寅,复立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

  山东转运使阿尔津等增课钞四万馀锭,各赐锦衣。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

  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十二月,丙寅,诏:“各省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役。”

  癸酉,诏中书省:“货财出纳,自今无券记者勿与。”

  以集贤院使、领太史院事鄂尔根萨理为中书平章政事。

  是岁,命兄子哈尚镇漠北。哈尚,帝兄达尔玛巴拉之长子,帝以宁远王库库楚总兵北边,怠于备御,命哈尚即军中代之。

  省民出公田租。时公田为民害,而荆湖尤甚,部内实无田,随民所输租取之,户无大小,皆出公田租,虽水旱不免。荆湖宣慰使列智理威,上民所不便十馀事于朝,而言公田尤切,廷议遣使理之。会有诏,凡官无公田者,始给以俸,民力少苏焉。

  浙江盐官州海塘崩,都省遣礼部郎中游中顺洎本省官相视,因虚沙复涨,难于施力而止。

  朝议以江浙行省地大人众,非世臣有重望者,不足以镇之,帝乃以虎赍卫亲军都指挥使托克托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始至,严饬左右毋预公家事,且戒其掾属曰:“仆从有私属者,慎勿所。若军民诸事有关于利害者则言之。当言而不言,尔之责也,言而不听,我之咎也。”有豪民白昼杀人者,托克托立命有司按法诛之。自是豪猾屏息,民赖以安。

  ◎大德四年

  春,正月,丙申,申严京师恶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刺,杖七十,拘役。

  癸卯,复淮东漕渠。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丙辰,皇太后鸿吉哩氏崩。

  后性孝谨,侍昭睿顺圣皇后,不离左右,至溷厕所用纸,亦以面擦令柔软以进,世祖每称之为肾德媳妇。一日,裕宗有病,世祖往视,见床上设织金卧褥,愠而语之曰:“我尝以汝为贤,何乃至此!”后对曰:“常时不敢用,今为太子病,恐有湿气,胡用之。”即时撤去。

  及尊为太后,置徽政院,掌其财赋。院官有受献浙西田七百顷者,籍为院田,后曰:“我寡居妇人,衣食自有馀,况江南率土皆为国家有,曷敢私之!”即命还之,而黜院官之受献者。后之弟欲因后求官,后拒之曰:“勿以累我也!”其后弟果被黜,人皆服其先见。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元纪·元纪十

下一篇:元纪·元纪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