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十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1:13

  癸卯,设各路阴阳教授,仍禁阴阳人不得游于诸王、驸马之门。

  闰月,丙午,为皇太后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前工部尚书尼济为匠作院使,董其役。

  己未,罢打捕鹰房总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敛等库、徽州路银场、各处盐场,仍免大都今岁田租。

  庚申,河南行省亏两淮盐钞五千锭,遣官往鞫,命随其罪之轻重治之。陕西行省、山东都转运司并有增羡盐钞,各赐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邵学上封事,妄言五运,笞而遣之。南人又有陈利便请搜括田赋者,执政欲从之,参议中书省事王构与平章何荣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壬戌,塔奇呼、阿萨尔以不法伏诛。

  诏禁抽分市舶货而匿其精细者。

  是月,兰州上下三百馀里河清三日。

  帝以京师米贵,益广世祖之制,设三十肆,发米七万馀石粜之。其后每年增粜,多至四十万石,行之既久,多为豪强巧取。乃令有司籍贫民户数,验口给之,减赈粜之直三分之一,每岁亦不下二十馀万石。

  五月,庚辰,诏:“各省止存儒学提学司一,馀悉罢之。”

  升江南诸县为州,以户为差,户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为中州,下州官五员,中州六员。凡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连州户不及额,降路为州。

  辛巳,罢行大司农司。

  甲申,诏:“自元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钱粮者,皆罢征。”

  丙申,以迈迪为签书枢密院事。迈迪,太傅巴延子也。皇太后言巴延尽心王室,欲令代其父知枢密院,帝以其年尚少。故有是命。

  六月,戊申,历城县大清河水溢,坏民居。

  壬子,诏辽阳省进海东青鹘,二十四驲,每驲给牛六头,使者食米五石,鹰食羊五口。又狗递十二驲,每户给钞十锭。

  甲寅,翰林学士承旨董文用等进《世祖实录》。

  乙卯,敕:“凡上封事者,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元纪·元纪九

下一篇:元纪·元纪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