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八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0:58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师。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右丞何荣祖世业吏,而荣祖尤所通习,始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颁行之。

  僧格尝以刘秉忠无子,收其田土。其妻窦氏,言秉忠尝鞠从子兰章为嗣,敕以地百顷还之。

  己未,以们达瞻复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高丽国王王暙,乞以其子謜为世子。诏立謜为高丽王世子,授特进、上柱国,赐银印。

  六月,丁丑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为商贾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万,击郴州、桂阳、宝庆、武冈四路盗贼。

  丙戌,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

  秋,七月,丙申朔,云南省参政齐喇言:“建都地多产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炼之以输官。”从之。

  庚子,徙江西行枢密院治赣州。

  叶李与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败,事颇连及同列。久之,李独以疾得请南还。戊申,扬州路学正李淦上书言:“叶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简知,千载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举僧格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杀参政郭佑、杨居宽,迫御史中丞刘宣自裁,锢治书侍御史陈天祥,罢御史大夫们达瞻、侍御史程文海,杖监察御史;变钞法,拘学粮,征军官俸,减兵士粮,立行司农司、木绵提举司,增盐酒醋税课,官民皆受其祸。尤可痛者,约苏穆尔祸湖广,锡布鼎祸江淮,灭贵里祸福建;又大钩考钱粮,民怨而盗发,天怒而地震,水灾洊至。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叶李举僧格之罪,宜斩李以谢天下。”

  书闻,帝矍然曰:“叶李廉介刚直,朕所素知,宁有是耶?”有旨,驿召淦诣京师。

  中书右丞崔彧迁御史中丞,言:“太医院使刘岳臣,尝仕宋,练达政事,请以为翰林学士,俾议朝政。”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宁路总管马谋,因捕盗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财,迫通处女,受民财积百五十锭。狱未具,会赦。马谋以非罪杀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问定罪。”又言:“昔行台监察御史周祚,劾尚书省官蒙古岱、嘉珲迪、纳苏喇鼎默埒奸赃,纳苏喇鼎默埒反诬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暧昧以闻,流祚于北地,妻子家财并没入官。祚至和林,遇乱走还京师,僧格又遣诣云南理算钱谷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臣与省臣阅其伏词,为罪甚微,宜复其妻子。”帝皆从之。

  敕:“江南重囚,依旧制奏闻处决。

  庚戌,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格在湖广,与约苏穆尔共事最久。约苏穆尔恃有奥援,怒詈同列,辨诈鸷刻,势张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格数有匡正,虽不能尽行,然宽免者甚众。约苏穆尔败而格已卒,湖广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诛。临刑,吏犹以鄂尔根萨里为问,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致于败,彼何与焉!”帝益信其无罪,诏还所籍财产,仍遣张九思赐以金帛,辞不受。

  初,哈都作乱,其民来归者七十馀万,散居云、朔间,僧格议徙之内地就食。尚书左丞马绍持不可,僧格怒曰:“马左丞爱惜汉人,欲令馁死此辈耶?”绍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虑生疾疫。若恐馁死,曷若计口给羊马之资,俾还本土,则未归者孰不欣慕!言有异同,丞相何以怒为!宜取圣裁。”乃如绍言以闻,帝曰:“马秀才所言是也。”僧格集诸路总管三十人,导之入见,欲以趣办财赋之多寡为殿最,帝曰:“财赋办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库,岂少此哉!”僧格议增盐课,绍力争山东课不可增;又议增赋,绍曰::“苟不节浮费,虽重敛数倍,亦不足也。”事遂寝。

  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权势因取为己有。以一区授绍,绍独不取,僧格欲奏请赐绍,绍辞曰:“绍以非才居政府,恒忧不能塞责,讵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败,迹其所尝行赂者,索籍阅之,独无绍名,帝曰:“马左丞忠洁可尚,其复旧职。”改中书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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