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元纪·元纪三

更新时间:2021-02-19 06:50:26

  壬辰,诏:“征日本军回,所在官为给粮。”

  先是,命阿达哈代阿喇罕分戍三海口,就招海中馀寇。未至而实都、洪俊奇、范文虎、李庭、金方庆等已航海至平壶岛,遇飓风,败舟,诸将各择坚舰乘之,弃士卒十馀万于五龙山下。众推张百户者为帅,方伐木作舟为归计,日本觇知之,尽杀蒙古、高丽、汉人,谓新附军为唐人,不杀而奴之,十万之众,得逃还者三人而已。文虎部将楚鼎,别率千馀人渡海,亦遭风坏舟。鼎挟破船板,漂流三昼夜,至一山,会文虎船,因得达高丽之金州合浦,屯驻散兵,漂泛渐集,遂率之以归。

  闰月,癸巳朔,阿达哈请以戍三海口军击福建贼陈吊眼,诏以重劳,不从。

  丙午,帝至自上都。

  丁巳,括江南户口税课。

  壬戌,两淮转运使阿喇卜丹,坐盗官钞及和买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伏诛。

  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九月,癸未,阿哈玛特尚以为未实,欲发使覆之。帝曰:“阿哈玛特何知!”事遂止。

  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达噜噶齐马恕夺民田及他不法事,恕惧,赂阿哈玛特,以他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邻里素知源事母至孝,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哈玛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人,悖天不祥。”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少府为诸王昌图建宅于太庙南,太常丞田忠良,往仆其柱。少府奏之,帝问忠良,对曰:“太庙前岂诸王建宅所耶?”帝曰:“卿言是也。”又奏曰:“太庙前无驰道,非礼也。”即敕中书辟道。国制,十月上吉,有事于太庙,或请牲不用牛,忠良奏曰:“梁武帝用面为牺牲,后如何耶?”从之。忠良,中山人也。

  冬,十月,乙未,享于太庙,贞懿圣顺昭天睿文光应皇后祔。

  丙申,募民屯田淮西。

  乙亥,降诏谕安南国,立日烜之叔遗爱为安南国王,仍发新附军千人卫送入安南。

  帝方信桑门之教,诏枢密副使张易等参校道书。易等言《道德经》为老子所著,馀皆后人伪撰。己酉,诏悉焚之。

  立行中书省于占城,以索多为右丞,刘深为左丞。

  兵部侍郎额密实参知政事。

  庚戌,敕以海船百艘、新旧军及水手合万人,期以明年正月征海外诸番,仍谕占城郡王给军食。

  壬子,用和尔果斯言,于扬州、隆兴、鄂州、泉州四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各二员。

  癸丑,皇太子至自北边。左谕德李谦尝为太子陈十事:曰正心,曰睦亲,曰崇俭,曰几谏,曰戢兵,曰亲贤,曰尚文,曰定律,曰正名,曰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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