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癸巳,帝曰:“闻近畿颇有剽窃,所当禁缉。”程元凤曰:“此帅宪责也。”
己酉,诏曰:“朕闻政平讼理,则民安其业;告讦易俗,则礼义兴行。近有司受词,多是并缘为奸,延及无辜,摊赖缗钱,动以五计。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其耳目所接者,已悉蠲放,馀令御史台觉察以闻。”
夏,四月,庚申,朝献景灵宫。
丙寅,以并侑高宗,奏告天地、宗庙、社稷。
丁卯,高达以白河战功,进右武大夫、遥郡防御使,王登进官一等,直秘阁。
壬申,帝曰:“李遇龙奏杨礼舍苦竹隘而守吉平,北兵有占筑苦竹之谋,宜谕蒲择之急为进守计。”程元凤曰:“向来段元鉴克复此隘,极为不易,杨礼不应轻弃。令择之急作措置,毋为敌所据。”
蒙古兵攻苦竹隘,诏京湖调兵应援。
闰四月,己丑,程元凤等上《中兴四朝志传》、《皇帝玉牒》、《日历》,元凤等各进官二等。
壬辰,李遇龙奏蒙古兵窥剑门,将筑堡塞,蒲择之以硃禩孙监诸司军,自以制司兵继之。
乙未,以谢奕昌为少保、保宁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
戊戌,程元凤等上进编修《吏部七司条法》。
己亥,帝曰:“赵葵行边,如郢之增浚城壕,运粮于襄,有三年之积,措置可谓合宜。”又曰:“葵近奏已调援蜀兵三千。”程元凤言:“昨令调遣五千,今恐未足用。”帝曰:“已令增调矣。”壬子,赵葵乞增兵十万,分布淮、蜀、沿江、京湖,程元凤请从之。
五月,壬午,录行在建康系囚,杖以下释之。
诏:“夏贵城筑荆山,克期集事,升正任刺史。”
六月,蒲择之师还。甲午,帝曰:“西蜀尚未能取,失此机会。然剑门之赏,不可不从厚,庶可激劝。”寻诏:“择之进官二等,馀升转有差。”
丁酉,同签书枢密院事马天骥罢。
癸卯,出封桩库十八界楮币二十万贯赈都民,三衙诸军亦如之。
是月,蒙古主谒太祖行宫,祭旗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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