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巳,以前四川制置陈隆之抗敌死难,特赠徽猷阁待制,于合得延赏外,更官其二子。
殿中侍御史谢方叔言:“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不可。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馀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夫百万生灵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产,皆出于田。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于斯时也。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敌人睥睨于外,盗贼窥伺于内,居此之时,与其多田厚资,不可长保,孰若捐金助国,以纾目前!宜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付之施行,定经制,塞兼并。陛下勿牵贵近之言以摇初意,大臣勿避仇劳之多而废良策,则天下幸甚!”
十二月,癸巳,诏:“侍从、台谏各举堪阃寄及饷事者,述其才器、劳绩以闻。”
史嵩之服除,有进用之意。乙未,诏史嵩之以观文殿大学士致仕。
殿中侍御史章炎,正言李昂英,监察御史黄师雍,论嵩之无父无君,丑声秽行,律以无将之法,罪有馀诛;请寝宫祠,削官远窜。翰林学士李韶与从官抗疏曰:“《春秋》桓公五年:书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春秋》之初,无君无亲者,莫甚于郑庄,不闻以其尝为王卿士而薄其罚。今陛下不能正奸臣之罪,其过不专在上,盖臣等百执事不能辅天子以讨有罪,皆《春秋》所不赦。请断以此义,亟赐裁处。”
丙申,诸司粮料院章鉴进对,言抗谏事,帝曰:“朕于臣僚论事,未尝不见施行。”鉴又言储才,帝曰:“人才须是养之于平时,临事方得其用。”
先是金将武仙败死,馀党散入太原、真定间,据大明川,用金开兴年号,众至数万,剽掠数千里。蒙古主命诸道兵讨之,不克。杨惟中仗节开谕,降其渠帅,馀党悉平。
蒙古东平万户严忠济,袭爵数年,怠于政事,任用奸佞。经历李昶曰:“比年来,裘马相尚,饮食无度,库藏空虚,百姓匮令。若犹循习故常,恐或生变。惟閤下接纳正士,黜远小人,去浮华,敦朴素,损骑从,省宴游,虽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弥未然之祸。”时蒙古裁抑诸候,法制浸密,忠济纵侈自若。昶以亲老求解职,不许,旋以父忧去官。
蒙古万户史权等侵京湖、江淮之境,攻虎头关寨,进至黄州。
○理宗建道备德大功复兴烈文仁武圣明安孝皇帝淳祐七年(蒙古定宗二年)
春,正月,乙卯朔,诏:“皇侄孟启,特授宜州观察使;建资善堂于内小学,置直讲、赞读二员,以年稚,权就王邸习训。”
诏曰:“间者任用非人,不能秉礼怀义以辅朕,顾乃陷于匪彝,败俗伤教,朋淫肆欺,群议坌涌;由朕不德,朕甚愧焉!天诱之衷,豁然大悟,亦既绌去其党类,史嵩之已俾致仕,以示朕决不复用之意。搢绅士大夫交奏迭谏,悃悃款款以陈于前,忠爱备至。朕思所以为自强之计,百尔执事,亦宜相戒以实,克去己私。”
丁卯,诏:“戒敕州军县镇,不许因诞节赐宴,多杀物命,一遵景祐三年诏书,仍刻石所在放生池。”
戊寅,诏:“淮、浙发运司给米二百万石,济建宁、邵武诸郡被水之民。”
李昂英疏劾临安尹赵与B170,语侵执政,章炎亦劾执政;帝怒昴英,并及炎。郑寀觇知帝意,乘间劾炎、昴英,又嗾同列再疏以劾炎。属黄师雍毅然不从,独疏论叶阊,阊乃与B170之腹心也。未几,炎、昴英皆罢去。寀于是荐周垣、叶大有入台。
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县主簿周子镕,遭李全之变,陷北十有六年,数以敌谋密闻边阃,拔身来归。”诏特改朝奉郎,与升擢差遣。
丙申,诏:“四川沿边州县官,任满日,转循官资有差。”从制臣请也。
己亥,以贵妃要氏薨,辍视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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