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辛亥朔,诏户部申严州且增收苗米斛面之弊。
丁巳,以秘书省正字陈南一、国子正胡良并兼内学小教授。
辛酉,进知夔州赵武官二秩,将佐王信等各转一资,酬夔城版筑之劳也。
丁卯,诏出封桩库十七界楮币十万,赈绍兴、外、婺水涝之民。
丁丑,殿中侍御史濮斗南,言浙四郡民生荡折,乞抚集流离,蠲减秋赋;从之。
九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癸未,诏:“进纳入官犯赃人,永不许注授。”
辛卯,大飨于明堂,大赦。”
丙申,诏:“六曹、馆、学、寺、监、院辖仓、库、务、场官长官,将所管钱谷、货币、器用、图书,核实载籍,上之于朝,副在有司。长阙则次官任责,迁擢报罢,并如外官交承例,联衔申省。仍令御史台觉察。”
冬,十月,癸丑,敕令所言臣寮世赏不许奏异姓,著为令。
甲寅,进史嵩之永国公。
蒙古攻通州,守臣杜霆载其私帑渡江遁。乙丑,城破,蒙古屠其民。
十一月,辛卯,诏谕两淮节制李曾伯:“无以通州被兵之故,不安厥职。其督励诸将,勉图后效!”
甲申,诏:“军功补授人愿就乡举者,听。”
辛卯,诏实录院修孝宗、光宗、宁宗御集。
戊戌,雷。
己亥,日南至,雷电交作。诏避殿,减膳。
癸卯,诏决中外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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