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一百五十五

更新时间:2021-02-19 06:47:12

  丁酉,金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为枢密使,封崇德公。

  己亥,金主如建春宫。户部尚书孙鐸,郎中李仲略,国子祭酒赵忱,始转对香阁。

  金遣使册王晫为高丽国王。

  戊申,四川行对销钱引法,从制置袁说友之请也。

  金主尝敕尚书议官员除改,其日月浅者毋数改易。己卯,尚书省奏减亲军武卫军额及太学女真、汉人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诏学校仍旧,武卫军额再议,馀报可。

  金主好更定制度,议设清闲职位如宋宫观使,以待年高致仕之官。司空襄言:“年老致仕,朝廷养以傣廪,恩礼至渥。老不为退,复有省会之法,所以抑贪冒,长廉节,若拟别设,恐涉于滥。”襄复与完颜匡、布萨揆上言曰:“省事不如省官。今提刑官吏,多无益于治,徒乱有司事。议者以为斯乃外台,不宜罢,臣恐混淆之词,徒烦圣听。且宪台所掌者,察官吏非违,正下民冤枉,亦无提点武狱、举荐之权。若已设难以遽更,其采访廉能,不宜隶本司,宜令监察御史岁终体究,仍不时选官廉访。”金主嘉纳。

  夏,四月,金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

  壬申,金左丞杨伯通致仕。御史大夫张以奏事不实追一官,待御史路鐸追两官,并罢之;姬端修杖七十,论赎。

  壬申,金英王从宪进封瀛王。

  是月,定理官历县法。

  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绍兴中,数申严之,后浸废。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人、南省元,并作邑。旋用御史程松言,诏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并令亲民一次,著为令;旧捕盐改官人并试邑。至是,正言陈自强,请初任未终之人,先注签判一次,方许亲民。自后虽宰相子,殿式甲科人,无有不宰邑者矣。

  五月,壬辰朔,颁《统天历》。先是诏造新历,以冯履参定。御史张岩言履倡为陂辞,摇撼国是,遂罢去,诏诸道有通晓天文、历算者,所在具其名来上。至是历成,赐名《统天》。议者谓自渡江以来,历法屡改,《统天》尤为疏谬。

  金主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殿,减膳,审理冤狱。

  丁酉,以久雨民疫,命临安府赈之。

  戊戌,赐礼部进士曾从龙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出身。

  己亥,金应奉翰林文字陈载言四事:其一,言边民苦于寇掠;其二,农民困于军需;其三,审决冤滞,一切从宽,苟纵有罪;其四,行省官员,例获厚赏,而沿边司县,曾不霑及。金主是之。

  庚戌,金主谕宰相曰:“诸路旱或关执政,今惟大兴、宛平两县不雨,非其守令之过欤?”司空襄、平章政事张万公、参知政事布萨揆上表待罪,金主以罪已答之,令各还职。

  金户部尚书孙鐸言:“比年号令,或已行而中缀,或既改而复行,更张太烦,百姓不信。请自今,凡将下令,再三讲究,如有益于治则必行,无恤小民之言。”国子司业赫舍哩善才,亦言颁行法令,丝纶既出,尤当固守。金主然之。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宋纪·宋纪一百五十四

下一篇:宋纪·宋纪一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