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申,金主冬猎;癸丑,还都。
甲寅,大阅。
十一月,庚午,诏改明年为绍熙元年。
乙亥,金命参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辽史》。
诏:“陈源毋得辄入国门。”
丁丑,减江、浙月桩钱额十六万千馀缗。
金御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与人相见,盖为亲王、宰执、形势之家,恐有私徇;然无以访知民间利病,官吏善恶。”诏:“自今许与四品以下官相见,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诏有司:“今后诸处或有饥馑,令总管、节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赈贷,然后言上。”
改硃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陈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又以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舍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诏知隆兴府黄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屡乞归田,寻命提举洞霄宫。方未得请也,人劝之治第,洽曰:“吾书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报国,而先营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犹有先人敝庐可庇风雨,夫复何忧!”
戊戌,金赈宁化、保德、岚州饥。
壬子,金主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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