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一百四十七

更新时间:2021-02-19 06:46:15

  金密州民许通等谋反,伏诛。

  甲申,臣僚言:“旧制,凡内外官登对者,许用札,其馀则前宰职、大两省官以上许用札,以下并用奏状。近年它司内郡应用奏状者,或以札子上尘乙览,其间往往诋讦前政,陈说己能,不知大体。请申严有司,应帅、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机,许用札子;其馀若不如式,则令退还。并稽考臣僚章奏,如于公事之外辄以私事渎听者,略赐施行,则人知儆畏,各安其分。”从之。

  是月,赵雄等上《会要》。

  沿海制置司参议官王日休进《九丘总要》,送秘书省看详;言其间郡邑之废置,地理之远近,人物所聚,古迹所在,物产所宜,莫不详备。诏特迁一官。

  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旧时驮马、舟船契书收税,帝曰:“此等不可删,删之,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害。”

  庚寅,罢诸路监司、帅守便宜行事。

  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诏以一孙为閤门祗候。琚即命驾归乡里。久之,金主谓宰臣曰:“知人最为难事。近来左选多不得人,惟石琚为相时,往往举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参政钮祜禄额特勒,举右选颇得之。朕常以不能遍识人材为不足,此宰相事也。左右近侍虽常有言,朕未尝轻信。”

  先是湖南漕臣辛弃疾,奏官吏贪求,民去为盗,乞先申饬,续具案奏,帝手诏付弃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后而不能防于未然之前,其原盖有三焉:官吏贪求而帅臣、监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盗贼窃发,其初甚微,而帅臣、监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当无事时,武备不修,务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闻啸聚,而帅臣、监司仓皇失措,三也。国家张官置吏,当如是乎!且官吏贪求,自有常宪,无贤不肖皆共知之,岂特喋喋申谕耶!今已除卿帅湖南,宜体此意,行其所知,无惮豪强之吏,当具以闻。朕言不再,第有诛赏而已。”

  戊戌,金以大观钱当五用。

  辛丑,敕令所言绝户之家财,许给继绝者以三千贯,如及二万贯奏裁,帝命删之,曰:“国家财赋,取于民有制。今若立法,于继绝之家,其财产及二万贯者裁奏,则是有心利其财物也。”

  壬寅,以知楚州翟畋过淮生事,夺五官,筠州居住。

  丙午,金济南民刘溪忠谋反,伏诛。

  九月,庚申,徐存乞宫观,帝曰:“徐存胸中狭隘,不耐官职。向因轮对,尝识其人,可与宫观。”赵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经奏对者,辄知其为人,一字褒贬,无不曲尽。”帝曰:“立功业,耐官职,须有才德福厚者能之。荀卿曰:‘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朕每于臣下,观其形以知其命,听其言以察其心。相形论心,盖兼用之。”

  癸亥,金主秋猎。

  丙寅,敕令所言捕盗不获,应决而愿罚钱者听,帝曰:“捕盗不获,许令罚钱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纵盗受财也。”

  丁卯,进监司及知、通纳无额上供钱赏格。帝曰:“祖宗时,取于民止二税而已。今有和买及经总制等钱,又有无额上供钱,既无名额,则是白取于民也。又立赏以诱之,使之多取于民,朕诚不忍,可悉删去。”帝又曰:“朕不忘恢复,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为府兵之制,国用既省,则科敷民间诸色钱务,可悉蠲免,止收二税以宽民力耳。”

  辛未,大飨明堂,复奏太祖、太宗配。自乾道以后,议者以德寿宫为嫌,止行郊礼。至是用李焘等议,复行明堂之祭,遂并侑焉。从祀百神,并依南郊礼例。

  先是礼部奏:“前礼部侍郎李焘请行明堂礼,并录进典故一,熙宁五年,神宗问王安石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太宗当宗祀,今太祖、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于事体为当。’神宗曰:‘今明堂乃祀英宗,如何?’安石曰:‘此乃误引严父之道故也。若言宗祀,则自前代已有此礼。’神宗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为祖,则明堂非以考配,明矣。’一,治平元年,知制诰钱公辅、知谏院司马光、吕诲之议曰:‘《孝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圣人之德,成太平之业,制礼作乐,而文王适其父也,故引以证圣人之德莫大于孝,以答曾子之问;非谓夫凡为天子,皆当以其父配,然后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误认《孝经》之意而违先王之礼,不可为法也。’一,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天章阁侍讲傅卞言:‘臣等以为严父者,非专谓考也。《孝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下乃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夫所谓天者,谓郊祀配天也;夫所谓帝者,谓五帝之神也;故上云“严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则父者,专谓后稷也。且先儒谓祖为王父,则知父者不专谓乎考也。’一,乾道六年,李焘为秘书少监兼权侍立官,奏:‘昊天四祭,在春曰祈谷,在夏曰大雩,在秋曰明堂,在冬曰圜丘,名虽不同,其实一也。太祖尝行大雩之礼于开宝,太宗再行祈谷之礼于淳化、至道,其礼并于圜丘。独明堂之制,皇祐二年,仁宗始创行之,嘉祐、熙宁、元丰、元祐、绍圣、大观、政和又继行之。太上建炎二年,既祀圜丘,绍兴元年,即祀明堂,以太祖、太宗并配,天地神祗并飨,统祚绵永。陛下临御之三年,既亲祈谷,七年祀圜丘。窃谓明堂之礼,合宜复行,远稽祖宗故事,近遵太上慈训,实为当务之急。’淳熙三年三月,焘因转对,又申前请。”是岁,遂诏礼官、太常群议而举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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