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一百四十六

更新时间:2021-02-19 06:46:07

  同,即陈亮更名。书奏,帝感动,欲榜朝堂以励群臣,用种放故事,召令上殿,将擢用之。曾觌知之,将见亮,亮耻为觌所知,逾垣而逃,觌不悦。大臣尤恶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审察。宰相以上旨问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贬,又不合。待命十日,复诣阙上书者再。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为社稷开数百年之基,宁用以博一官乎!”遂归。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县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预借。盖一年税赋支遣不足,而又预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终无还期。前官既借,后官必不肯承。望严戒州县。”从之。

  己巳,臣僚言丁税二弊:“一丁之税,人输绢七尺,此唐租庸调所自出也。二十岁以上则输,六十则止,残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比年乡司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与疾病之丁,无时销落,前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纠而窃取之,致令实纳之人无几,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若其输纳,则六丁之税,方凑成绢一匹。民司狃于久例,利其重价,及头子勘合、市例糜费之属,必欲单名独钞,其已纳者,又不即与销簿,重叠追呼,此输纳之弊也。今欲县委丞置丁税一司,遇岁终,许民庶之家长或次丁,自陈其家实管丁若干,老病少壮,悉开列于状。将旧簿照年实及六十与病废者悉除之;壮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隐年者,许人首告。每岁纳足,即与销簿。给钞计钱绢,从便送纳。”从之。

  辛未,申严武官程试法。

  丁丑,禁解盐入京西界。

  己丑,金主还都。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请益力,乃许之,授明安,给丞相俸傔。金主谓宰臣曰:“卿等非不尽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良寅,威州蛮寇边,讨降之。

  三月,丁未,李彦颖罢为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

  金主谓宰执曰:“县令最为亲民,当得贤才用之。比在春水,见石城、玉田两县令,皆年老,苟禄而已。畿甸尚尔,远县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当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间创兴寺观。

  壬子,以史浩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帝谓浩曰:“自叶衡罢,虚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枢密院事,赵雄参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蜀折科之额,视东南为最重。如夏秋税绢,以田亩所定税钱为率,凡税钱仅及三百,则科绢一匹;不及三百者,谓之畸零,其所输纳,乃理估钱,则准时值。当承平时,每缣不过二贯,兵兴以来,每缣乃至十贯,是一缣而取三倍也。陛下轸念远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贯五百,蜀民欢呼鼓舞。然独成都,自淳熙五年为额减放,其它州县,尚仍旧估,请付下约束。”诏:“四川总领所逐同路转运司,取见诸州军未尽数,减放裁减。”

  是春,诏会子以一千万缗为一界;寻又诏如川钱引例,两界相会行。

  夏,四月,丙寅,以礼部尚书范成大参知政事。

  己巳,金主谓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臧否。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沓乃能吏也,可授本县令。”

  辛未,知绍兴府张律奏支用乘钱四十万贯,应副御前激赏支用,诏令将所献钱为人户代纳今年和买身丁之半。

  赐礼部进士姚颖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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