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丑,金命赫舍哩志宁经略南边。
十一月,癸巳朔,金命布萨忠义南伐。
甲寅,殿中侍御史张震等言:“乾德四年诏,自今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皇祐五年诏,内侍以一百八十人为额;嘉祐中,韩绛奏内臣员多,请住养子;至治平以后,始复许奏荐。而熙宁中,神宗谕宰臣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官又入内侍。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代其职事乎?’吴充对曰:‘此盛德事,臣等敢不奉行!’自来条例,又须限以年甲,试以诗书,籍定姓名,遇阙不填。宜立为定制。”诏:“令内侍省开具见在人数闻奏,今年会庆节权免进子。”
乙卯,臣僚言:“祖宗时,赃罪削籍配流者,虽会赦不许放还叙用。近睹登极赦,命官除名追官资及勒停并永不收叙人,并与叙元官,甚失祖宗痛绳赃吏之意。请自今,官吏尝经勘断犯入已赃,并不许收叙;如有已放行收叙者,即为改正。”从之。
十二月,戊辰,诏:“今日早朝,集侍从、台谏赴都堂,条具方今时务,仍听诏旨。”诏曰:“朕览张焘所奏,犁然有契于衷,已令侍从、台谏集于都堂。今赐卿笔札,宜取当今弊事,悉意以闻。退,各于听治之所,尽率其属,谕以朕旨,使极言之,毋得隐讳,朕将有考焉。”
初,张焘以故老召除知枢密院事,帝问为治之要,焘因言:“太上皇帝绍兴初,尝举行祖宗故事,诏百官赴都堂,令条具当今弊政与夫救正之宜,请检举地之。”故有是诏。
庚辰,臣僚言:“国朝检校官一十九员,上者曰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而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各以序进。陛下方讲修圣政,宜下有司讨论,立为定式。”给事中黄祖舜等言:“看详臣僚所陈六事:其一曰,六等检校官,旧制也,今则皆无有。而自节度径除太尉,历开府仪同三司以至少保。其二曰,节度以移镇为恩宠,旧制也;今则一定而不易。其三曰,承宣分大、中、小镇,观察分大、小州,旧制也,今则皆径作一官矣。其四曰,横行自右武大夫以至通侍为十三等,以待年劳及泛恩者,非有功效显著,不带遥郡,旧制也,今则自右武大夫当迁官者,率以遥郡改转,才五迁即至遥郡承宣,一落阶遂为正任承宣使。其五曰,武功大夫实历十年,用七举主始转行,旧制也,今或自小使臣为宣赞舍人,才迁一官,径至右武郎。其六曰,总管、钤辖、都监分六等差遣,非正任观察使及管军,不以为总管,旧制也,今降此而得之者,纷纷皆是。逐项所陈,委皆允当,乞与施行。自降指挥日为始。”诏并从之。
辛巳,帝曰:“昨闻臣僚言,秦桧诬岳飞,举世莫敢言,李若朴为狱官,独白其非罪。吕忱中发王晌,所司皆取迎合;林待问为勘官,独直其冤状。章杰捕赵鼎送葬人,又搜其私书,欲傅致士大夫之罪;翁蒙之为县尉,毅然拒之。沈昭远为王鈇家治盗,欲锻炼富民,多取其陪偿;王正己为司理,卒平反之。此皆不畏强御,节概可称。三省详加访问其人,如在,可与甄录。”
乙酉,金遣尚书刑部侍郎刘仲渊等廉察宣谕东京、北京等路。
是月,命宰相陈康伯兼枢密使。
诏吴璘班师。
是冬,帝召陈俊卿及张浚子栻赴行在所。
浚请临幸建康以动中原之心,用师淮耎,进舟山东,以遥为吴璘之援。帝见俊卿等,问浚动静、饮食、颜貌,曰:“朕倚魏公如长城,不容浮言摇夺。”时金以十万兵屯河南,声言窥两淮,浚以大兵屯盱眙、泗、濠、庐州,金不敢动;第移文索海、泗、唐、邓、商州及岁币,浚言金人多诈,不当为动,卒以无事。
栻之见帝也,即进言曰:“陛下上念宗社之仇耻;下悯中原之涂炭,惕然于中而思有以振之,臣谓此心之发,即天理也。愿益加省察,稽古亲贤以自辅,毋使其少息,则今日之功,可以立成。”帝大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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