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知应天府杜充改知隆德府。
金宗望遣贾霆、冉企弓与王俅俱来。时俅至中山望都县,追及肃王。宗望以三镇未下,复令王回,故遣霆等来议。
癸丑,诏开经筵。
封太师、沂国公郑绅为乐平郡王。
御史中丞陈过庭言:“蔡京、王黼、童贯,造为乱阶,均犯大恶,然窜殛之刑,独加于黼,而京、贯止于善地安置,罪同罚异。”乃诏:“京移衡州安置;贯责授昭化军节度副使,郴州安置。”
臣僚又言:“硃勔父子,皆衡州一处安置,典刑未正。”诏:“勔移韶州羁管,子汝贤、侄汝楫等并各州居住。”
令吏部稽考庶官,凡由杨戬、李彦之公田,王黼、硃勔之应奉,童贯西北之师,孟昌龄河防之役,夔、蜀、湖南之开疆,关陕、河东之改币,及近习所引,献颂可采,特赴殿试之流,所得爵赏悉夺之。
甲寅,种师道加太慰、同知枢密院事、河北、河东路宣抚使。
乙卯,诏:“自今假日特坐,百司毋得休务。”
丙辰,诏:“有告奸人妄言金人复至以恐动居民者,赏之。”
己未,复以诗赋取士,禁用《庄》、《老》及王安石《字说》。
户部尚书梅执礼、礼部侍郎邵溥、中丞吕好问、中书舍人胡安国合奏:“享言动可以师法,器识可以任大,乞擢用之。”不报。
壬戌,诏:“亲擢台谏官,宰执勿得荐举,著为令。”
追政和以来道官、处士、先生封赠奏补等敕书。
癸亥,诏:“蔡京、童贯、硃勔、蔡攸等,久稽典宪,众议不容。京可移韶州,贯移英州,勔移循州,攸责授节度副使、永州安置,勔子孙分送湖南。”
甲子,令在京监察御史、在外监司、郡守及路分钤辖已上,举曾经边任或有武勇、可以统众出战者,人二员。
东兵正将古沆与金人战于交城县,死之。
乙丑,诏:“三衙并诸路帅司,各举谙练边事、智勇过人,并豪俊奇杰、众所推服、堪充统制将领者,各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