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亥,吐蕃遣使贡于辽。
乙丑,诏:“内外官毋得越职论事。”
秋,七月,壬申朔,诏:“应入籍人父,并不得任在京差遣。”
癸酉,以婉仪王氏为德妃。
戊寅,降授中大夫蒋之奇,追复右正议大夫,念其进对之际尝陈绍述之说也。
庚辰,诏:“自今大礼不受尊号,群臣毋上表。”
是日,辽主猎于南山。
癸未,辽以西北路招讨使萧德勒岱、北院枢密副使耶律慎思并知北院枢密使事。
辛卯,蔡京等言:“自开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贾易。富者恃其有馀,厚立价以规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富者莫非膏腴,而赋调反轻;贫者所存瘠薄,而赋调反重。因循至今,其弊愈甚。熙宁初,神宗灼见此弊,遂诏有司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盖以土色肥硗别田之美恶,定赋之多寡,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赋调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无所措其奸,邦财自此丰,民赋自此省。五路州县有经方田者,至今公私以为利。遭元祐纷更,美意良法,未遍于天下。今检会《熙宁方田敕》,推广神考法意,删去重复,取其应行者,为《崇宁方田敕令格式》,乞付三省颁降施行。”从之。
辽以同知南院枢密使事萧迪里为西北路招讨使。
八月,壬寅朔,大雨,坏民庐舍,令收瘗死者。
甲辰,蔡京等上《神宗正史》。
丙午,门下侍郎许将罢。将居政府十年,不能有所建明。中丞硃谔,劾将在元祐则尽更元丰之所守,居绍圣则阴匿元祐之所为,遂以资政殿学士出知河南。谔,蔡京之党也。
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元书言:“澧州醴陵县学生季邦彦试卷,言涉谤讪。”辛酉,诏:“邦彦特送五百里外编管,其考校长谕屏出学。”
九月,乙亥,以赵挺之为门下侍郎,吴居厚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旨张康国为尚书左丞,刑部尚书邓洵武为尚书右丞。
康国,扬州人,绍圣中,蔡京治役法,荐为属。及京当国,定元祐党籍,置看讲议司,编汇章牍,康国皆预密谋,故京引援之甚力。自福建转运判官,不三岁入翰林为承旨,遂澄政府。复以其兄康伯代为翰林学士。
壬辰,诏:“诸路州学别置斋舍,以养材武之士。”
初,东南六路粮斛,自江、浙起纲,至于淮甸以及真、扬、楚、泗,为仓七,以聚畜军储,复自楚、泗置汴纳,般运上京,以江淮发运使董之,故常有六百万石以供京师,而诸仓常有数年之积。州郡告歉,则折纳上等价钱,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于丰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馀。及蔡京求羡财以供侈费,乃以其姻家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擢户部侍郎。自是继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本竭则不能增籴,储积空而转般之法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