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丙申,诏:“星变已消,罢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军为石堡砦。
丁未,罢诸州武学。
乙卯,废银州为银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赐礼部奏名进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监察御史沈畸言:“小钱之便于民久矣。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十,此权时之宜,非可行于无事之目。今当十之议,固足以纾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祸,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倍称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斩之,势不可遏。所在鼓铸,不独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岁,而东南之小钱尽矣。钱轻故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此盗贼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赐寝罢。”
夏,四月,丁丑,停免两浙水灾州郡夏税。
臣僚言:“知江宁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陈次升、知福州硃绂,是四人者,皆元祐邪党,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恶也。”于是诏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帝曰:“当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反为民害如此,非卿有陈,朕不知也。便欲改作当三,恐远方客人有积货钜万以上者,骤镌之,不无怨咨。”丕远曰:“圣虑哀矜,耻一夫不获。欲且改从当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财,未尝行当十,在廷非之者,犹谓以利不以义。”丕远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盐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诒害无穷,岂可比王安石!”帝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见也。”
丁未,班《纪元历》,刘昺所造也。
乙卯,罢辟举,尽复元丰选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张商英,倾邪狂悖。方元祐间,附会邪朋,著为文颂,诋及宗庙。逮崇宁初,交结中贵,潜通货赂,觊幸宰辅。朝廷灼见奸慝,投置闲散。近以宽大之诏,假守方州,辄因谢表,妄议时政,言涉谤讪。伏望严行降黜,以正国论。”诏:“商英提举崇福宫。”
是月,辽主清暑于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诸路监司互察法,庇匿不举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纠劾。
改格州为从州。
甲子,诏求陷逸之士,令监司审核保奏;其缘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诏辅臣条具东南守备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