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既为右仆射,且兼中书侍郎,欲以自大,乃议尚书省关移中书,当加上字以重之。王安礼争曰:“三省皆政事所自出,礼宜均一;确乃欲因人而为轻重,是法由人变也,非所以敬国家。”已而正色问帝曰:“陛下用确为宰相,岂以才术卓异有绝人者?抑亦叙迁適在此位邪?”帝曰:“适在此位耳。”安礼顾谓确曰:“陛下谓適在此位,安得自大!”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弗听。
时李宪乞再举伐夏,帝以访辅臣,王珪对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钱钞五百分缗,以供军食有馀矣。”王安礼曰:“钞不可啖,必变而为钱,钱又变为刍粟。今距出征之期才两月,安能集事?”帝曰:“李宪以为已有备,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独无意乎?唐平淮蔡,唯裴度谋议与主同,今乃不出公卿而出于阉寺,朕甚耻之。”安礼曰:“淮西,三州耳,有裴度之谋,李光颜、李愬之将,然犹引天下之兵力,历岁而后定。今夏氏之强非淮蔡比,宪才非度匹,诸将非有光颜、愬辈,臣惧无以副圣意也。”
丁丑,吕公著罢。始议五路举兵伐夏,公著谏,不听;寻上表求罢,仍谒告不出。帝封还其奏,赐手诏曰:“在廷之臣,可为腹心之寄,无逾卿者,安得自暇自逸!”公著乃复起视事。及西师无功,将图再举,公著又固谏,帝不悦。会章惇自定州召为门下侍郎,公著因乞代惇守边;章再上,乃命以资政殿学士知定州。
五月,辛巳朔,行官制。诏尚书省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
辛卯,手诏:“自颁行官制以来,内外大小诸司,凡有申禀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日中书,稽延数倍,众皆有不办事之忧。可速根研裁议,早令快便,大率止如旧中书发遣可也。”帝又以命令稽缓语辅臣,颇悔改官制。蔡确等虑帝意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三万馀贯,帝意乃止。
己丑,三省言:“九寺、三监分隶六曹欲申明行下。”帝曰:“不可。一寺、一监,职事或分属诸曹,岂可专有所隶!宜曰九寺、三监于六曹随事统属,著为令。”
诏尚书六曹分隶六察。
癸巳,作尚书省。
丰州卒张世矩等作乱,伏诛。诏家属应缘坐者,押赴丰州处斩;其党王安以母老,诏特原之。
戊戌,诏两省官举可任御史者各二人。
种谔西讨,得银、夏、宥三州而不能守。知延州沈括请城古乌延城以包横山,下瞰平夏,使敌不得绝沙漠。甲辰,遣给事中徐禧及内侍押班李舜举往鄜延议之。舜举退,诣政府,王珪迎谓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西郊多垒,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内臣止宜供禁延洒扫,岂可当将帅之任!”闻者代为珪惭焉。
六月,辛亥朔,环庆经略司遣将与夏人战,破斩其统军二人。
辽主如纳葛泺。
甲寅,监修国史王珪上《两朝正史》一百二十卷。是书比《实录》事迹颇多,但非寇准而是丁谓,托帝诏旨,时以为讥。
丙辰,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从王安礼言也。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省独取旨,事体太重,帝曰:“三省体均,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中书、门下、尚书为三,各得取旨出命,纷然无统纪,至是帝一言乃定。
夏遣使贡于辽。
丁巳,辽以耶律颇德为北院枢密使,耶律巢为南府宰相,刘筠为南院枢密使,萧托卜嘉兼知北院枢密使事,王绩为汉人行宫都部署。辽主欲立皇孙延禧为嗣,恐无以释众人之疑,乃出驸马都尉萧酬斡为国舅详衮。
戊午,诏编录《仁英两朝宝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