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六十七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7:22

  戊辰,初开经筵。

  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行之数年,廪有馀粮。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凶物贵,然后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储,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从之。

  初,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出示苏辙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方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至京师,与之议。广渊请施之河北,安石遂决意行之,次第及于诸路。

  辛卯,废奉慈殿。

  壬辰,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从王安石荐也。

  王安石独奏事,帝问曰:“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如何?”安石曰“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如是而犹以为不可,岂为知权乎!”

  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严斥候,扼敌冲,诸属国并怀柔服从,诸事整饬。准布来寇,仁先逆击之,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部来救者,见仁先屡胜,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罢。王安石专权自恣,弼度不能争,常移病不入中书,久之遂辞位。章数十上,许之,问曰:“卿既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检校太师,以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诣阙,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辞得免。及罢,不复加恩,盖帝意不乐故也。

  以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行礼部尚书、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为之,而无左右丞拜者;学士王珪当制,以为言,升之于是躐迁尚书。升之资历高于安石,而素与安石相表里,故安石劝帝先用之。

  诏城绥州。先是韩缜与夏人议,许令纳安远、塞门二砦,还以绥州。郭逵曰:“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时已有诏使逵焚弃绥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国为夏人所卖,安用守臣!”为藏其诏不出,上言绥州具存,且自劾违诏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无西顾之忧矣!”既,誓诏已降,夏人犹不归二砦,且遣刚明鄂特秋,言欲先得绥州。逵命机宜文字赵离等如夏交所纳二砦,且定地界。刚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约。”离曰:“然则塞门、安远二墙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旧有三十六堡,以长城岭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书固在也。”刚明鄂特语塞。离以夏人渝盟,请城绥州,不以易二砦;从之,改名绥德城。

  司马光入对,帝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晓边事。”光曰:“不能临大节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从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与同列不合故也。”帝又问:“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帝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然为人太强。”光曰:“琦实忠于国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进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戊戌,以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赐姓赵,名怀顺。

  己亥,辽主驻藕丝淀。

  丙辰,诏:“御史请对,并许直由閤门上殿。”时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台谏言责既均,则进见之期,理无殊别。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府,或致阻格。乞依谏官例,牒閤门求对;或有急奏,仍许越次上殿。”帝从其言,故有是诏。戬,长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来谢封册。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陈升之深狡多数,为小官时,与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务变更旧制,患同列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与升之共事,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极力赞助;或时为小异,阳若不与安石同者。安石不觉其诈,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不肯关预,因言于帝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执政,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升之曰:“兹事当归之三司,何必揽取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于是始判。帝谓安石曰:“向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书,以制置条例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词云‘金谷之计宜归内吏’,故耻任此职。陛下置司,本令中书、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韩绛,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绛。安石每奏事,绛必曰:“安石所陈皆至当。”安石恃以为助。

  帝欲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谮之,乃罢轼不用,用蔡延庆、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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