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丙寅,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太常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管短者为均,则通用子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或以十九为一佺,或以三十一为一佺,或以十六为一佺,或以二十四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各有所施。今太常钟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声,盖自夷则至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官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谓陵僭,故须用子声,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至它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自唐末多故,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今丝竹等诸器旧有清声者,今随钟石教习;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言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诏可。
辽主谒庆陵。
丁卯,以御撰黄钟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下太常肄习之。
庚午,辽主谒大安殿。
壬申,辽以将策进士,命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应举。
丙子,谏官包拯、陈旭、吴奎等言:“三司使张尧佐。凡庸之人,徒缘宠私,骤阶显列,自任用以来,万口交讥。陛下何庇一尧佐,上违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机乎?实为陛下痛之!”拯又言:“历代后妃之族,虽有才者未尝假以事权,况不才者乎?伏见祖宗以来,当帑廪丰盈,用度充足之际,尚乃精选计臣如陈恕、魏羽辈用之,其馀亦尽一时之选。况今上下窘迫,岂可专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断,授以它职,别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员外郎吕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简子也,尝召试馆职,不就。于是帝谕曰:“知卿有恬退之节。”因赐五品服。
辽主策进士于金銮殿。
是月,帝讲书迩英阁,因谓侍臣曰:“古有迁民于宽闲之地者,今闽、蜀地狭,其民亦可迁乎?”丁度对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举行耳。太祖尝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东,太宗又徙云、应、寰、朔之民于京西诸州。西北之人,勤力谨俭,今富于其乡里者,多当时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迁,若地利既尽,要无可恋之理。今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十五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则转死沟壑,诚可矜恻。臣以为不但蜀民,凡似此狭乡,皆宜徙之,计口给田,复其家如律令,实利农积谷之本也。”帝纳其言,乃诏京西转运司晓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听之。
秋,七月,丁亥,赠美人尚氏为婉仪。
壬辰,辽主驻括里蒲碗。
癸巳,辽以皇子燕赵国王洪基领北南枢密院。
丙申,幸彰信节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问疾,入见于卧内,擢其次子珣为閤门使,以所居第赐之,并日给官舍僦钱五千。用和缘帝舅,起民间,位将相,而能阖门谢客,推远权势。帝以章懿太后不逮养,故宠外家逾等。及卒,临奠,哭之恸,赠太师、中书令、陇西郡王,特轰视朝五日,制服苑中,谥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亲贤之碑”。及其妻卒,亦辍朝成服。
戊戌,辽录囚。
戊申,辽以左伊勒希巴萧唐括为北院枢密副使。
壬子,辽主猎于侯里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杂事何郯为直龙图阁、知汉州、郯以母老请外故也。将行,上疏言:“三司使张尧佐,虽由进士登第,历官无它故,然骤被宠用,人情皆以止缘后宫之亲,非复以才能许之。逾年若大享讫事,众议谓陛下以酬劳为名,必当进用两府。果如众议,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争。用尧佐而黜言者则累德,用言者而罢尧佐则伤恩;累德则损归圣躬,伤恩则怨起近戚。莫若富贵尧佐而不假之以权,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资政殿学士范仲淹奏进建昌军草泽李觏所撰《明堂图义》,诏送两制看详,称其学业优博,授试太学助教。觏尝举茂材异等,不中,亲老,以教授自资,学者尝数十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