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四十六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4:57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宁府刘沆知潭州,经制蛮事。

  知光化军韩纲,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愤,员僚邵兴率众盗库兵,欲杀纲。戊戌,纲逾城逃,兴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挥使李美及军士三百馀人趋蜀道,美自缢死。纲,亿长子也。

  己亥,辽北院枢密使萧孝穆卒。孝穆廉谨有礼法,为政宽简,时称为国宝臣。追赠大丞相、晋国王,谥曰贞。其弟西北路招讨使孝友以葬兄还京师,拜南院枢密使。

  庚子,辽诏诸路上重囚,遣官详谳。

  壬寅,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

  丙午,以盐铁副使张日之为河北都转运案察使,知谏院王素为淮南都转运案察使,盐铁判官沈邈为京东转运案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言也。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内外官虽多,然与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比来不加选择,非才、贪浊、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间良吏百无一二,使天下赋税不均,狱讼不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民无所告诉,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救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请诏二府通选转运使。转运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择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择知县。其不任事者,奏罢之。仍令久其官守,勿复数易,其异政者,宜就与升擢。则官修政举,朝廷唯总其大纳而振举之可也。”帝纳其言,于是日之等首被兹选。素入辞,帝谓曰:“卿今便去谏院,事有未言者,可尽言之。”

  丁未,以右正言余靖为辽太后正旦使。

  初,洺州肥乡县,田赋不平,久莫能治,转运使杨偕患之。大理寺丞郭谘曰:“是无难者,得一往,可立决也。”偕即以谘摄令,并遣秘书丞孙琳与其事。谘等用千步方田法括地,得其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通赋八十万,流民乃复。而王素为谏官,建议均天下田赋。欧阳修即言:“谘与琳方田法,简而易行,愿召二人者。”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汝、蔡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于是遣谘与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均其赋于民。既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遂罢。谘,赵州人也。

  戊申,诏二府同选诸路提刑。

  辽参知政事韩绍芳、三司使刘六符,与参知政事杜防不协,防以六符尝受宋赂,白其事。辛亥,绍芳出为广德军节度使,六符为长宁军节度使;防愈见亲任。

  壬子,辽以夏人侵党项,遣延昌宫使高嘉努让之。

  甲寅,复置诸路转运判官,仍诏中书、枢密院同选用。

  乙卯,诏修兵书,翰林学士承旨丁度提举,集贤校理曾公亮等为检阅官。

  己未,范仲淹言:“臣窃见京朝官、使臣、选人等进状,或理会劳绩,或诉雪过犯,或陈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罢者,则朝廷便有指挥。内有中书、枢密院未见根原文字及恐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别有例,难便与夺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为见批送文字,别无与夺,便不施行,号为送杀。以此官员、使臣三五度进状,不能结绝,转成住滞。乞特降圣旨,今后凡进状者,仰逐司主判子细看详,如内有合施行者,即与勘会,具条例情理定夺进呈,送中书、枢密院再行相度,别取进止。如不可施行,亦仰逐司告谕本人始委,庶免官员、使臣、选人等重叠进状,紊烦圣听。”从之。

  壬戌,诏二府新定磨勘式。自是法密于旧。

  甲子,陕西路经略安抚招讨使郑戬言:“德顺军生户大王家族元宁等以水洛城来献。其地西占陇坻,通秦州往来道路,陇之二水,环城西流,绕带河、渭,田肥沃,广数百里,杂氐十馀落,无所役属。寻遣静边寨主刘沪招集其酋长,皆愿纳质子,求补汉官。今若就其地筑城,可得蕃兵三五万人及弓箭手,共捍西贼,实为封疆之利。”从之。

  谏官欧阳修言:“近来传闻燕度勘鞫滕宗谅事,枝蔓句追,囚系满狱,人人嗟怨,自狄青、种世衡等,并皆解体。乞告谕边臣以不枝蔓句追之意,兼令今后用钱,但不入己处,任从便宜,不须畏避,庶使安心用命立功。”修又言:“臣风闻边臣张亢,近为使过公用钱,见在陕西置院根勘,干连甚众。亦闻狄青曾随亢入界,见已句追照对。臣伏见兵兴以来,所得边将,惟狄青、种世衡二人,其忠勇材武,不可与张亢、滕宗谅一例待之。且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纵有使过公用钱,必非故意偷谩,不过失于点检,乞特与免勘。”知渭州尹洙亦言:“青于公用钱物,无豪分私用,不可以细微诖误,令其畏惧。望特旨谕青,庶安心专虑边事。”

  辽以北府宰相萧惠为北院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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