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于羡馀,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加止绝。”
初,帝遣右拾遗孙逢吉至成都收蜀图书、法物。五月,乙亥,逢吉还,所上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图书付史馆。
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帝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帝躬履俭约,常衣浣濯之衣,乘舆服用,皆尚质素,寝殿设青布缘苇帘,宫闱帟幕,无文采之饰。尝出麻缕布裳赐左右曰:“此吾旧所服用也。”开封尹光义因侍宴禁中,从容言降下服用太草率,帝正色曰:“尔不记居夹马营中时邪?”
初,帝改今元,命宰相撰前世所无年号以进。既平蜀,蜀宫人有入掖庭者,帝阅其奁具,得旧鉴,其背有“乾德四年铸”字,帝大惊,出鉴以示宰相,皆不能答。乃召学士陶谷、窦仪问之,仪曰:“此必蜀物。昔伪蜀王衍有此号,当是其岁所铸也。”帝乃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帝每劝以读书,普遂手不释卷。
甲申,辽主以岁旱,泛舟于池,祷雨;不雨,舍舟立水中,俄顷乃雨。
庚寅,帝亲试制科举人姜涉等于紫云楼下。涉等文理疏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遣之。
六月,诏:“人臣家不得私养宦者。内侍年三十以上,方许养一子。士庶敢有阉童男者不敕。”
王全斌破贼帅全师雄于灌口寨,擒其党二千人,师雄以众趋金堂。
秋,七月,丙寅,以岁穰,诏州县长吏劝民储积节俭,无游惰,及禁民蒲博。
禁将帅取军中精卒为牙兵。
戊辰,西南夷首领董暠等内附。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晋阳安守忠为汉州刺史。守忠初护屯田兵于河阴,及师克蜀,帝召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治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于是移守汉州,时大兵来还,供亿倍费,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钱。帝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行见之,当效其为人。”
壬午,辽主谕有司:“先期行幸顿次,必高立标识,令民勿犯。此闻低置其标于深草中,利民误入,因之取财。自今有复然者,以死论。”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世孙宜为曲阜县主簿。宜举进士不中,因上书述其家世,特命之。
八月,辛丑,召宰相、枢密使、开封尹、翰林学士窦仪、知制诰王祐等宴紫云楼下,因论及民事,帝谓宰相赵普等曰:“下愚之民,虽不分菽麦,如籓侯不为抚养,务行苛刻,朕断不容之。”普对曰:“陛下爱民如此,乃尧、舜之用心也。”
庚戌,枢密直学士冯瓚,绫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檝,为宰相赵普陷赃论死,会赦,流沙门岛,逢恩不还。
丙辰,河决滑州,坏灵河县大堤,发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闰月,诏求亡书:“凡吏民有以书籍来献者,令史馆视其篇目,馆中所无则收之。献书人送学士院试问吏理,堪仕职官者以闻。”是岁,《三礼》涉弼,《三传》彭干,学究硃载,皆应诏献书,命分置书府,赐弼等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