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内储说上七术

更新时间:2021-02-19 00:18:30

  一曰:晏婴子聘鲁,哀公问曰:“语曰:'莫三人而迷。'今寡人与一国虑之,鲁不免于乱,何也?“晏子曰:“古之所谓'莫三人而迷'者,一人失之,二人得之,三人足以为众矣,故曰'莫三人而迷。'今鲁国之群臣以千百数,一言于季氏之私,人数非不众,所言者一人也,安得三哉?“

  齐人有谓齐王曰:“河伯,大神也。王何不试与之遇乎?臣请使王遇之。”乃为坛场大水之上,而与王立之焉。有间,大鱼动,因曰:“此河伯。”

  张仪欲以秦、韩与魏之势伐齐、荆,而惠施欲以齐、荆偃兵。二人争之。群臣左右皆为张子言,而以攻齐、荆为利,而莫为惠子言。王果听张子,而以惠子言为不可。攻齐、荆事已定,惠子入见。王言曰:“先生毋言矣。攻齐、荆之事果利矣,一国尽以为然。”惠子因说:“不可不察也。夫齐、荆之事也诚利,一国尽以为利,是何智者之众也?攻齐、荆之事诚不可利,一国尽以为利,何愚者之众也?凡谋者,疑也。疑也者,诚疑以为可者半,以为不可者半。今一国尽以为可,是王亡半也。劫主者,固亡其半者一也。”

  叔孙相鲁,贵而主断。其所爱者曰竖牛,亦擅用叔孙之令。叔孙有子曰壬,竖牛妒而欲杀之,因与壬游于鲁君所。鲁君赐之玉环,壬拜受之而不敢佩,使竖牛请之叔孙。竖牛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佩之。”壬因佩之。竖牛因谓叔孙:“何不见壬于君乎?“叔孙曰:“孺子何足见也。”竖牛曰:“壬固已数见于君矣。君赐之玉环,壬已佩之矣。”叔孙召壬见之,而果佩之,叔孙怒而杀壬。壬兄曰丙,竖牛又妒而欲杀之。叔孙为丙铸钟,钟成,丙不敢击,使竖牛请之叔孙。竖牛不为请,又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击之。”丙因击之。叔孙闻之曰:“丙不请而擅击钟。”怒而逐之。丙出走齐,居一年,竖牛为谢叔孙,叔孙使竖牛召之,又不召而报之曰:“吾已召之矣,丙怒甚,不肯来。”叔孙大怒,使人杀之。二子已死,叔孙有病,竖牛因独养之而去左右,不内人,曰:“叔孙不欲闻人声。”因不食而饿杀。叔孙已死,竖牛因不发丧也,徙其府库重宝空之而奔齐。夫听所信之言而子父为人僇,此不参之患也。

  江乙为魏王使荆,谓荆王曰:“臣入王之境内,闻王之国俗曰:'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恶。'诚有之乎?“王曰:“有之。”“然则若白公之乱,得庶无危乎?诚得如此,臣免死罪矣。”

  卫嗣君重如耳,爱世姬,而恐其皆因其爱重以壅己也,乃贵薄疑以敌如耳,尊魏姬以耦世姬,曰:“以是相参也。”嗣君知欲无壅,而未得其术也。夫不使贱议贵,下必坐上,而必待势重之均也,而后敢相议,则是益树壅塞之臣也。嗣君之壅乃始。

  夫矢来有乡,则积铁以备一乡;矢来无乡,则为铁室以尽备之。备之则体不伤。故彼以尽备之不伤,此以尽敌之无奸也。

  庞恭与太子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庞恭曰:“夫市之无虎也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之去魏也远于市,议臣者过于三人,愿王察之。”庞恭从邯郸反,竟不得见。

  △说二

  董阏于为赵上地守,行石邑山中,见深涧,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旁乡左右曰:“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曰:“婴兒、盲聋、狂悖之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牛马犬彘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董阏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治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

  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夫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子产死。游吉不肯严形,郑少年相率为盗,处于萑泽,将遂以为郑祸。游吉率车骑与战,一日一夜仅能克之。游吉喟然叹曰:“吾蚤行夫子之教,必不悔至于此矣。”

  鲁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陨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一曰:殷之法,刑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

  中山之相乐池,以车百乘使赵,选其客之有智能者以为将行,中道而乱。乐池曰:“吾以公为有智,而使公为将行,今中道而乱,何也?“客因辞而去,曰:“公不知治。有威足以服之人,而利足以劝之,故能治之。今臣,君之少客也。夫从少正长,从贱治贵,而不得操其利害之柄以制之,此所以乱也。尝试使臣,彼之善者我能以为卿相,彼不善者我得以斩其首,何故而不治!“

  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一曰: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

  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辄辜磔于市。甚众,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大罪莫重辜磔于市,犹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于此,曰:“予汝天下而杀汝身。”庸人不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犹不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则虽辜磔,窃金不止;知必死,则有天下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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