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志·五行志下之下

更新时间:2021-02-19 00:04:14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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