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志·律历志下

更新时间:2021-02-19 00:02:47

  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得元中。

  策余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余。

  周至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

  纪母。

  木金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千七百二十八,是为岁星岁数。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

  见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月余一万五千七十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小复乘“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

  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

  积中十九,中余四百一十三。

  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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