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纪·元帝纪

更新时间:2021-02-19 00:01:05

  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鹤馆灾。”诏曰:“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厄,无以相振,加以烦扰虖苛吏,拘牵乎微文,不得永终性命,朕甚闵焉。其赦天下。”

  夏,旱。立长沙炀王弟宗为王。封故海昏侯贺子代宗为侯。

  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偷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惟C02C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众,或进擢召见,人人自以得上意。

  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阴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高年帛。行所过无出租赋。

  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众僚久旷,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阴阳为变,咎流万民,朕甚惧之。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诗》不云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者。赐宗室子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省刑罚七十余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冬十二月丁未,御史大夫贡禹卒。

  卫司马谷吉使匈奴,不还。

  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赦云阳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高年帛。行所过毋出租赋。

  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宫。

  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由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是月雨雪,陨霜伤麦稼,秋罢。

  二年春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轨服。今朕获承高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

  三月壬戌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战战栗栗,夙夜思过失,不敢荒宁。惟阴阳不调,未烛其咎,娄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施与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是以氛邪岁增,侵犯太阳,正气湛掩,日久夺光。乃壬戌,日有蚀之,天见大异,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内郡国举茂材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夏六月,诏曰:“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将军冯奉世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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